人事师资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传媒党〔2023〕17号

关于内设机构(组织)设置

及人员编制配置的通知

各党总支,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校属单位: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内设机构(组织)和人员编制管理,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内设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湘编办发〔2021〕26号)、省委编办《关于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备案有关事宜的函》(湘编办函〔2022〕123号)、学校《关于内设机构调整与更名的通知》(湘传媒党〔2022〕18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经党委会研究,现将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类别和名称

1.党政管理机构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宣传统战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团);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校企合作办公室;保卫部、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后勤基建处。

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处。

2.教辅机构

实训中心;图书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学报编辑部。

3.教学机构

新闻与传播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新媒体技术学院;影视艺术学院;管理学院;国际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教学部。

4.学术机构

学术委员会。

5.附属单位

星沙实验小学。

(二)相关安排

1.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6月底前,基建办公室、“三项工程”办公室暂时保留为临时机构。从2024年7月起,撤销基建办公室和“三项工程”办公室,基建办公室职能归并至后勤基建处,“三项工程”办公室职能归并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2.教授委员会在换届时更名为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其职能归并至科研管理处。

二、党总支设置

(一)撤销的党总支

撤销机关党总支、教辅教学党总支。

(二)新设的党总支

新设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第三党总支、第四党总支,涵盖部门如下:

党总支

涵盖部门

第一党总支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保卫部、武装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二党总支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团);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后勤基建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基建办公室;“三项工程”办公室

第三党总支

实训中心;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学院;体育课教学部;星沙实验小学

第四党总支

离退休工作处、工会;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三)调整后的党总支设置

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第三党总支、第四党总支、新闻与传播学院党总支、视觉艺术学院党总支、新媒体技术学院党总支、影视艺术学院党总支、管理学院党总支、国际传播学院党总支

三、内部科室设置

(一)设置原则

1.确有必要、精简高效原则。内部科室根据职责职能及工作需要设置,严格控制内部科室的数量。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等非常规工作特征的职责职能,不得另外设置内部科室。

2.职责明确、设置合理原则。每个内部科室均应明确具体的职责职能,并厘清职责职能范围和边界。相同相近的职责职能应归并至同一内部科室,避免出现职责职能交叉、脱节、缺位等问题。

3.责权一致、管理规范原则。根据学校机构规格,内部科室、教研室的负责人分别承担内部科室、教研室管理职责,享受副科级待遇,按照学校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选任。

(二)设置方案

1.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临时机构的内部科室设置

按照职责职能同类合并、边界清晰原则,从紧控制此类机构的内部科室设置。人员编制数不超过4个的部门,成立的内部科室数不得超过1个。

2.教学机构的内部科室及教研室设置

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教学机构(指除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教学部以外的6个二级学院,下同),设立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机构(指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教学部,下同),设立综合办、教务办。

教研室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需要合理设置,由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内部科室具体设置情况见下表:

部门名称

内部科室

数   量

内部科室名称

备注

党政办公室

3

综合管理科、文秘科、
档案室


组织人事部
(教师工作部)、党校

3

组织科、人事科、
教师发展中心


宣传统战部

3

思政科、统战科、宣传科


纪检监察处

1

综合管理科


发展规划处

1

综合管理科


教务处(教学督导团)

3

教务科、教研教改科、

实践教学管理科


学生工作部、团委

4

学生管理科、宿舍管理科、资助发展科、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此行系学生工作部设置的内部科室

1

综合管理科

此行系团委设置的内部科室

招生就业处
(创新创业学院)

3

招生科、就业科、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


科研管理处

1

综合管理科


财务处

3

综合管理科、会计核算科、预算管理科


国有资产管理处

3

资产管理科、招标采购科、合同管理科


审计处

1

综合管理科


国际交流处

1

综合管理科


校企合作办公室

1

综合管理科


保卫部、武装部

2

综合治理科、国防教育科


离退休工作处、工会

1

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此行系离退休工作处设置的内部科室

1

综合管理科

此行系工会设置的内部科室

后勤基建处

4

综合管理科、餐饮管理科、医务科、基建维修科

基建维修科待基建办公室职能归并至后勤基建处后正式运行

实训中心

3

综合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实训教学管理科


图书馆

3

综合服务部、资源服务部、读者服务部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1

综合管理科


学报编辑部

1

综合管理科


基建办公室

1

综合管理科


“三项工程”办公室

1

综合管理科


新闻与传播学院

3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视觉艺术学院

3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新媒体技术学院

3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影视艺术学院

3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管理学院

3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国际传播学院

3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继续教育学院

2

综合办、教务办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综合办、教务办


体育课教学部

2

综合办、教务办


四、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配置

(一)配置原则

1.因事定编、精简高效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量情况,按照工作满额、效益优先原则,从紧核定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突出教育教学中心,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配置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优先满足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等教育教学人员需求,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编制。

3.尊重历史、立足需求原则。原则上在2017年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和2018年核定的人员编制基础上只减不增。确因职能增加、职能强化等原因,方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

(二)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临时机构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配置

1.核定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临时机构人员编制总数和中层干部职数。具体配置情况见下表(中层干部职数包含在人员编制数内):

部门名称

人员

编制数

中层干部职数

备注

正职

副职

党政办公室

8

1

2


组织人事部         (教师工作部)、党校

9


1

2


宣传统战部

7


1

1


纪检监察处

5


1

1


发展规划处

4


1

1


教务处

11


1

2


学生工作部、团委

10


1

2

此行系学生工作部人员编制数和中层干部职数

3


1


此行系团委人员编制数和中层干部职数

招生就业处         (创新创业学院)

7


2

2


科研管理处

4


1



财务处

11


1

1


国有资产管理处

7


1

2


审计处

3


1



国际交流处

4


1

1


校企合作办公室

3

1



保卫部、武装部

8

1

1


离退休工作处、工会

4


1

1

此行系离退休工作处人员编制数和中层干部职数

4


1

1

此行系工会人员编制数和中层干部职数

后勤基建处

15


1

2


实训中心

15

1

1


图书馆

19

1

1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4

1

1


学报编辑部

3

1



基建办公室

3

1



“三项工程”办公室

3

1



2.学校纪委副书记兼任纪检监察处处长。

3.根据工作需要,设教工团总支书记1名,不单列人员编制,由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中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享受副科级待遇,按照学校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选任。

(三)教学机构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配置

1.中层干部职数配置

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教学机构的中层干部职数一般为4个,分别为:中层正职职数2个、中层副职职数2个。具体职位为: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人数超过1800人的,可增加副院长职数1个。

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机构的中层干部职数为2个,分别为:中层正职职数1个、中层副职职数1个。

具体配置情况见下表:

教学机构

中层干部职数

备注

正职

副职

新闻与传播学院

2

3


视觉艺术学院

2

3


新媒体技术学院

2

3


影视艺术学院

2

2


管理学院

2

3


国际传播学院

2

2


继续教育学院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


体育课教学部

1

1


2.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人员编制配置

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教学机构的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均可设1名主任。综合办设人员编制1个;教务办设人员编制2个,教务干事列入教务办;设专职组织员1名、团总支书记1名、招生就业干事1名,专职组织员、团总支书记、招生就业干事、专职辅导员列入学工办。专职辅导员人员编制按生师比200:1核定。学工办主任、专职组织员、团总支书记、招生就业干事一般由表现优秀的辅导员担任,并带100名左右学生。团总支书记享受副科级待遇,按照学校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选任。

继续教育学院的综合办、教务办均可设1名主任。综合办、教务办各设人员编制2个。

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教学部的综合办、教务办均可设1名主任。综合办、教务办各设人员编制1个。

3.专任教师人员编制配置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综合学生人数、教学需要等因素核定,实训指导师列入专任教师人员编制。

(四)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第三党总支、第四党总支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配置

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第三党总支、第四党总支不作为单独设置的机构管理,不单列人员编制。分别设党总支书记1名,并根据工作实际,由党总支所辖某个部门的中层正职干部兼任,并纳入该部门管理。

(五)学术机构人员编制配备

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均为兼职,不单列人员编制。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由科研管理处处长兼任。

(六)附属单位人员编制配备

星沙实验小学人员编制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数执行。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为正科级,纳入学校中层副职管理。副校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