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传媒党〔2023〕17号
关于内设机构(组织)设置
及人员编制配置的通知
各党总支,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校属单位: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内设机构(组织)和人员编制管理,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内设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湘编办发〔2021〕26号)、省委编办《关于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备案有关事宜的函》(湘编办函〔2022〕123号)、学校《关于内设机构调整与更名的通知》(湘传媒党〔2022〕18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经党委会研究,现将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类别和名称
1.党政管理机构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宣传统战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团);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校企合作办公室;保卫部、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后勤基建处。
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处。
2.教辅机构
实训中心;图书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学报编辑部。
3.教学机构
新闻与传播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新媒体技术学院;影视艺术学院;管理学院;国际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教学部。
4.学术机构
学术委员会。
5.附属单位
星沙实验小学。
(二)相关安排
1.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6月底前,基建办公室、“三项工程”办公室暂时保留为临时机构。从2024年7月起,撤销基建办公室和“三项工程”办公室,基建办公室职能归并至后勤基建处,“三项工程”办公室职能归并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2.教授委员会在换届时更名为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其职能归并至科研管理处。
二、党总支设置
(一)撤销的党总支
撤销机关党总支、教辅教学党总支。
(二)新设的党总支
新设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第三党总支、第四党总支,涵盖部门如下:
党总支 | 涵盖部门 |
第一党总支 |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保卫部、武装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
第二党总支 |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团);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后勤基建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基建办公室;“三项工程”办公室 |
第三党总支 | 实训中心;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学院;体育课教学部;星沙实验小学 |
第四党总支 | 离退休工作处、工会;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
(三)调整后的党总支设置
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第三党总支、第四党总支、新闻与传播学院党总支、视觉艺术学院党总支、新媒体技术学院党总支、影视艺术学院党总支、管理学院党总支、国际传播学院党总支
三、内部科室设置
(一)设置原则
1.确有必要、精简高效原则。内部科室根据职责职能及工作需要设置,严格控制内部科室的数量。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等非常规工作特征的职责职能,不得另外设置内部科室。
2.职责明确、设置合理原则。每个内部科室均应明确具体的职责职能,并厘清职责职能范围和边界。相同相近的职责职能应归并至同一内部科室,避免出现职责职能交叉、脱节、缺位等问题。
3.责权一致、管理规范原则。根据学校机构规格,内部科室、教研室的负责人分别承担内部科室、教研室管理职责,享受副科级待遇,按照学校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选任。
(二)设置方案
1.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临时机构的内部科室设置
按照职责职能同类合并、边界清晰原则,从紧控制此类机构的内部科室设置。人员编制数不超过4个的部门,成立的内部科室数不得超过1个。
2.教学机构的内部科室及教研室设置
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教学机构(指除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教学部以外的6个二级学院,下同),设立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机构(指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教学部,下同),设立综合办、教务办。
教研室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需要合理设置,由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内部科室具体设置情况见下表:
部门名称 | 内部科室 数 量 | 内部科室名称 | 备注 |
党政办公室 | 3 | 综合管理科、文秘科、 | |
组织人事部 | 3 | 组织科、人事科、 | |
宣传统战部 | 3 | 思政科、统战科、宣传科 | |
纪检监察处 | 1 | 综合管理科 | |
发展规划处 | 1 | 综合管理科 | |
教务处(教学督导团) | 3 | 教务科、教研教改科、 实践教学管理科 | |
学生工作部、团委 | 4 | 学生管理科、宿舍管理科、资助发展科、 | 此行系学生工作部设置的内部科室 |
1 | 综合管理科 | 此行系团委设置的内部科室 | |
招生就业处 | 3 | 招生科、就业科、 | |
科研管理处 | 1 | 综合管理科 | |
财务处 | 3 | 综合管理科、会计核算科、预算管理科 |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3 | 资产管理科、招标采购科、合同管理科 | |
审计处 | 1 | 综合管理科 | |
国际交流处 | 1 | 综合管理科 | |
校企合作办公室 | 1 | 综合管理科 | |
保卫部、武装部 | 2 | 综合治理科、国防教育科 | |
离退休工作处、工会 | 1 | 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 此行系离退休工作处设置的内部科室 |
1 | 综合管理科 | 此行系工会设置的内部科室 | |
后勤基建处 | 4 | 综合管理科、餐饮管理科、医务科、基建维修科 | 基建维修科待基建办公室职能归并至后勤基建处后正式运行 |
实训中心 | 3 | 综合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实训教学管理科 | |
图书馆 | 3 | 综合服务部、资源服务部、读者服务部 |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 1 | 综合管理科 | |
学报编辑部 | 1 | 综合管理科 | |
基建办公室 | 1 | 综合管理科 | |
“三项工程”办公室 | 1 | 综合管理科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3 |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 |
视觉艺术学院 | 3 |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 |
新媒体技术学院 | 3 |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 |
影视艺术学院 | 3 |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 |
管理学院 | 3 |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 |
国际传播学院 | 3 | 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 | |
继续教育学院 | 2 | 综合办、教务办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综合办、教务办 | |
体育课教学部 | 2 | 综合办、教务办 |
四、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配置
(一)配置原则
1.因事定编、精简高效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量情况,按照工作满额、效益优先原则,从紧核定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突出教育教学中心,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配置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优先满足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等教育教学人员需求,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编制。
3.尊重历史、立足需求原则。原则上在2017年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和2018年核定的人员编制基础上只减不增。确因职能增加、职能强化等原因,方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
(二)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临时机构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配置
1.核定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临时机构人员编制总数和中层干部职数。具体配置情况见下表(中层干部职数包含在人员编制数内):
部门名称 | 人员 编制数 | 中层干部职数 | 备注 | |
正职 | 副职 | |||
党政办公室 | 8 | 2 | ||
组织人事部 (教师工作部)、党校 | 9 |
| 2 | |
宣传统战部 | 7 |
| 1 | |
纪检监察处 | 5 |
| 1 | |
发展规划处 | 4 |
| 1 | |
教务处 | 11 |
| 2 | |
学生工作部、团委 | 10 |
| 2 | 此行系学生工作部人员编制数和中层干部职数 |
3 |
| 此行系团委人员编制数和中层干部职数 | ||
招生就业处 (创新创业学院) | 7 |
| 2 | |
科研管理处 | 4 |
| ||
财务处 | 11 |
| 1 |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7 |
| 2 | |
审计处 | 3 |
| ||
国际交流处 | 4 |
| 1 | |
校企合作办公室 | 3 | 1 | ||
保卫部、武装部 | 8 | 1 | 1 | |
离退休工作处、工会 | 4 |
| 1 | 此行系离退休工作处人员编制数和中层干部职数 |
4 |
| 1 | 此行系工会人员编制数和中层干部职数 | |
后勤基建处 | 15 |
| 2 | |
实训中心 | 15 | 1 | 1 | |
图书馆 | 19 | 1 | 1 |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 4 | 1 | 1 | |
学报编辑部 | 3 | 1 | ||
基建办公室 | 3 | 1 | ||
“三项工程”办公室 | 3 | 1 |
2.学校纪委副书记兼任纪检监察处处长。
3.根据工作需要,设教工团总支书记1名,不单列人员编制,由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中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享受副科级待遇,按照学校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选任。
(三)教学机构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配置
1.中层干部职数配置
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教学机构的中层干部职数一般为4个,分别为:中层正职职数2个、中层副职职数2个。具体职位为: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人数超过1800人的,可增加副院长职数1个。
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机构的中层干部职数为2个,分别为:中层正职职数1个、中层副职职数1个。
具体配置情况见下表:
教学机构 | 中层干部职数 | 备注 | |
正职 | 副职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 | 3 | |
视觉艺术学院 | 2 | 3 | |
新媒体技术学院 | 2 | 3 | |
影视艺术学院 | 2 | 2 | |
管理学院 | 2 | 3 | |
国际传播学院 | 2 | 2 |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1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
体育课教学部 | 1 | 1 |
2.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人员编制配置
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教学机构的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均可设1名主任。综合办设人员编制1个;教务办设人员编制2个,教务干事列入教务办;设专职组织员1名、团总支书记1名、招生就业干事1名,专职组织员、团总支书记、招生就业干事、专职辅导员列入学工办。专职辅导员人员编制按生师比200:1核定。学工办主任、专职组织员、团总支书记、招生就业干事一般由表现优秀的辅导员担任,并带100名左右学生。团总支书记享受副科级待遇,按照学校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选任。
继续教育学院的综合办、教务办均可设1名主任。综合办、教务办各设人员编制2个。
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教学部的综合办、教务办均可设1名主任。综合办、教务办各设人员编制1个。
3.专任教师人员编制配置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综合学生人数、教学需要等因素核定,实训指导师列入专任教师人员编制。
(四)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第三党总支、第四党总支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配置
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第三党总支、第四党总支不作为单独设置的机构管理,不单列人员编制。分别设党总支书记1名,并根据工作实际,由党总支所辖某个部门的中层正职干部兼任,并纳入该部门管理。
(五)学术机构人员编制配备
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均为兼职,不单列人员编制。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由科研管理处处长兼任。
(六)附属单位人员编制配备
星沙实验小学人员编制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数执行。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为正科级,纳入学校中层副职管理。副校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