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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2 作者: 点击次数:0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相关规定,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保障各位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大家高效、准确完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办理期限202631日至630日(逾期未完成补税将产生滞纳金,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2、建议:为避免后期系统拥堵及审核延迟,建议各位老师尽量在2026430日前完成申报。

二、操作流程指引

本次年度汇算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税务局官方指南,点这里查看官方操作指南

(按住ctrl+鼠标左键跳转)

三、注意事项

1、专项附加扣除查漏补缺:检查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若2025年有新增、变更或未填报的项目,请务必在办理汇算前补充完整。纳税人与其他填报人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的,应与其他填报人沟通确认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

2、年终奖计税方式择优选择:系统提供【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建议分别试算,选择缴税更少的方案,请勿直接默认提交。

3、退税绑定本人一类银行卡:申请退税时,建议绑定本人名下状态正常的一类银行卡。

4、补税务必按期完成:如需补税,必须在2026630日前通过APP完成缴款。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5、大病医疗扣除需手动填报2025年度有符合政策的大病医疗支出的,系统不会自动带出,需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手动录入。请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后填写,相关医疗票据自行留存备查。

6、及时关注申报进度:提交申报后,可在APP内查看税务审核、国库处理进度,若显示审核不通过、资料缺失等提示,按照系统指引修改重报,也可联系财务处协助解决。

四、特别提示:

1校外劳务人员在学校报销劳务的校外人员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请聘请人(学校相关人员)电话通知他们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也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请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通知到位。

3、税务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时间完成年度汇算申报,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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