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按所在年级本专业内排名参评;
(4)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必须成立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确保评审工作程序严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至本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0个,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从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中择优差额评选,最后确定10名学生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序号 | 二级学院 | 参评学生总人数 | 人数 占比 | 名额核算 (1:1) | 推荐候选人名额 |
1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673 | 22.26% | 2.23 | 3 |
2 | 视觉艺术学院 | 1642 | 21.85% | 2.19 | 3 |
3 | 新媒体技术学院 | 1444 | 19.21% | 1.92 | 3 |
4 | 管理学院 | 1331 | 17.71% | 1.77 | 3 |
5 | 影视艺术学院 | 777 | 10.34% | 1.03 | 2 |
6 | 国际传播学院 | 648 | 8.62% | 0.74 | 2 |
注:各二级学院人数在1000以下的推荐2名候选人,人数在1000以上的,推荐3名候选人,共计16人进行差额评选,优中选优,名额确定遵循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两者排名范围统一以同年级同专业来进行,且需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两者排名的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须保持一致。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18日-25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并提交《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附件1-1,)、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二级学院评审公示(评审:9月26日-30日,公示:10月8日-12日,提交材料:10月14日)
1. 辅导员组建公示无异议的班级、年级评议小组(5-7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非参评学生代表)进行材料筛选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拟推荐名单上报二级学院资助评审小组,须在班级公示1日。
2.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资助评审小组。各二级学院资助评审小组对班级、年级拟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查,提出拟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拟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公示(评审:10月15日-16日,公示:10月17日-23日)
学生工作部汇总复审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候选人员名单,组织候选人员于10月15日-16日参加公开评审、差额答辩,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中心。
(四)上报国家奖学金系统和省智慧资助系统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上报国家系统评审。省中心专家评审无误后再进行系统上传。
对评选过程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二级学院公示期间向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或举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报学工部备案。申请但未获得推荐的学生,二级学院需及时告知原因。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内容
1.推荐候选学生的个人准备材料(交纸质档和电子档)
①《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附件1-1)(注意:此表用于学校评审,双面打印,签名处必须手写,不得使用手写体签章,学校评审通过后提交省中心,待省专家审核无误后再进行系统上传。)
②大学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情况以2023-2024学年为主,获奖证书日期截止2024年8月31日。
③学生当学年成绩单(由教务系统导出直接打印盖二级学院公章,不得使用截图打印)、所在专业年级学业成绩排名表和综合考评排名表(即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下同),两个排名均在前10%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均统一按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两个排名总人数须一致;
④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公章)
注意:以上材料要求形成一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册,要求逻辑清晰、图文并茂、制作美观,可用抽杆夹装好。
2.二级学院填写材料(①交电子档,内容必须和附件1-1填写内容一致;②交纸质档和电子档)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XX学院)》(附件2)
②评审报告:二级学院须撰写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填写提交要求
附件1-1和附件2的填写要求请看附件1-2(模板)中内容以及下发的国奖评审注意事项(附件3),以上材料纸质档须于10月14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图书馆207室学生工作部资助科欧阳老师,电子档打包发送至邮箱dzcmzzfzk@126.com。逾期报送视为学院弃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廉洁自律,认真组织做好相关评选工作。
(二)注意规范,确保质量。各学院应严格把关,指导拟推荐学生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上报材料交学院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
(三)把控时间,高效推进。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通知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为进一步深化国奖学子的榜样引领作用,各学院须在国家奖学金奖励正式下文批准后即刻开展《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报告会》(考虑大三学生即将离校和期末考试等安排,要求在本学期末完成),要求宣讲人数不少于200人,在12月20日前上交报告会总结材料至图书馆208李老师处,图文并茂,字数不少于800字。
联系人:欧阳老师,联系邮箱:dzcmzzfzk@126.com,联系电话:0731-84028761。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 30 号)
附件1-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空表)
附件1-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