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和减少学生心理问题,以及因为心理问题而导致的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预防和减少学生中心理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配备:每班一人,作为班委会的委员之一。
二、职责:
1、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掌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系党总支或心理咨询中心汇报;
2、在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或心理咨询老师的指导下,负责或配合班委会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
3、及时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对本班有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问题的同学给予关心和帮助,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本班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心理危机事件;
4、参加学院主办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讲座及宣传等活动。协助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测量与建档工作。
三、要求:
1、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心理素质好,有吃苦耐劳和敬业奉献精神;
2、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3、参加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