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家具用品管理,充分发挥家具用品其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具用品指学院所属各部门管理使用的桌、椅、床、柜(台)、沙发等;不管其经费来源及进入渠道而形成的各类家具用品。
第三条 家具用品按“统一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产业管理处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工作,包括计划汇总、审核、购置、验收、建总账、调配及处置等;学院所属各部门家具的日常管理情况的报告、计划申报、建分账、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所属各部门配置的各类家具,应根据工作需要编报本部门年度家具购置计划(含添置、更新与改造等),报产业管理处。
第五条 产业管理处根据学院所属各部门上报计划的情况,编制全校家具分类购置计划,上报审批并执行。
1、家具购置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追加计划。
2、学院所属各部门需添置家具从学院预算经费列支的,由产业管理处根据需要统一调配或采购。从专项经费购置费中列支,使用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产业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六条 家具到货后,管理使用部门应根据清单等进行清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发票及清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学院所属各部门的家具均应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管理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避免遭受人为的风吹、日晒、雨淋等,不能将学院的家具搬入宿舍、不得随意拆改等。
第八条 学院所属各部门的家具的保管使用责任到人,定期进行清查,如发现差错,应及时报告产业管理处,协助产业管理处做到账实相符。
第九条 使用人员调离学院、退休或岗位异动时,应先办理家具变更手续。对于闲置家具应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公寓的家具,宿舍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人严加管理,宿舍内配置的家具不得搬出宿舍,不得私自转借或更换房间。学生毕业离校前,须由宿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检查,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人为损坏或丢失家具要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学院所属各部门之间进行家具调剂,必须到产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第十二条 家具的维护维修管理,质保期内由厂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维修,超过质保期的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学院所属各部门对长期闲置不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家具,要及时办理调剂、报废等手续,不得随意堆放。
第十四条 为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学院资产的责任心,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家具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要按家具原值赔偿。学院家具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外租、外借,违者除收回家具外,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家具报废处置必须填写《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销账申请单》,报产业管理处审批,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